编者按
岁末年初,新春启航。过去一年,人民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忧心事,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自1月25日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法治深壹度》栏目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推出四集春节特别节目《春风化雨过新年》,看人民法官扎根基层,把老百姓的难事当成自己的家事来办,化解纠纷、解决矛盾,以“和”风细雨,促法润万家。敬请关注第一集《寻真相》之《资深潜水员溺水在潜水馆》。
画面中躺在地上被实施心肺复苏的人,是36岁的范某,几分钟前他被人发现溺水并救上岸来。在事发前一个多小时,也就是2022年7月4日中午12点44分,范某走进了这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潜水馆,目的是为一名姓吴的女孩拍摄水下视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云凝:起因是吴某在某个平台上看到了范某发布自己之前拍摄的一些作品,所以吴某聘请范某为自己拍摄一些类似的视频。
吴某向范某支付了2500块钱,两个人相约第二天(7月4日)共同到这个体育场馆去拍摄视频。
吴某是13点20分左右到达潜水馆的,见面后两人各自换了潜水服然后开始水下拍摄。时间到了下午14点20分左右,范某发生了溺水。
吴某:我上岸了,他自己在底下憋气来着,本身我俩就是在浅水区这儿拍,然后拍完了一个镜头之后,我就气儿不行了。因为我俩说好我只要气儿不行,我自己上来就行了,不用管他。然后我就看他往那边游,我以为他是要去拍月亮或者拍别的素材,然后我就上来歇一会儿。然后我就是看手机,没太注意。后来他们突然间就说,那个人你认识吗?我说我认识,后来就给他救上来了。
画面中回答问题的女孩,就是那天请范某来拍摄视频的吴某。范某被救上岸后,潜水馆拨打了急救电话,在经过潜水馆工作人员和120急救人员的一番现场抢救后,范某被送往了北京朝阳中西医结合急诊抢救中心。
范某的姐姐:我那天一直在追问ICU病房的主治医师,到底什么时候能醒过来,因为当时主治医师说,当天晚上是有去世的风险的。如果能够挺过当晚,可能就是长期植物人的状态。当时家属就一直觉得应该还是有一丝希望,范某这么好的一个人,不应该最后的结局是这样的。
范某是一名具有国际潜水者组织颁发的教练级别证书的潜水爱好者,那么这样一名高水平的潜水者为什么会在潜水馆中发生溺水呢?
范某的姐姐:理论上咱们正常人想水那么清澈,然后潜水馆里面又有安全员、救生员,他的潜伴还在,就不应当发生这样的事故。
那么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当时现场除了范某、吴某外,还有潜水馆的两名安全员,我们看一下他们的说法。
潜水馆安全员李某询问笔录:我带着两个上体验课的学员在深水区浮球上停留的时候,我发现在深水区有一名男子仰面朝上躺在池子里,潜到大约距离他一米的时候,发现他眼镜里面有水,同时看到他的嘴巴张开了。我就感觉这个人溺水了。
潜水馆安全员王某询问笔录:我正在上课,突然听见李某教练在喊救援。然后我的第一反应在上课,紧接着我听到她喊王某救援,我当时看到那名溺水男子呈现昏迷状态。我试了一下,发现那名男子没有呼吸。
范某的姐姐:我弟弟潜水的时候戴了潜水表,上面是有他最后一潜的具体潜水时间的,是7分35秒,这个时间是超出了合理的潜水的范围的。我弟弟作为一个有一定潜水经验的人,按理说他意识到危险的时候,他应该会做出一些手势或者是求救的信号,没有任何一个潜水场馆的人看到我弟弟到底最后那几分钟发生了什么,有没有发出求救信号。
虽然现场有几个人,但是没有人真正看到范某溺水的过程。当时范某所在水域的上方有个监控,那么监控拍到了什么呢?
范某的姐姐:最开始我们家属是怀有期待的,到那个公安机关去调取了记录。给我们拿出来了一个坏掉的监控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云凝:已经发生了物理上的损坏,这个录像是没法恢复的。
原告律师王晓芳:这个监控都是连着老板的私人手机的,随时能看一下。一个这么重要的监控缺失,能不知道吗?
范某的姐姐:我们也希望能够搞清楚,到底潜水池里发生了什么。因为家属有一种想法,他会不会被人给害了。我们向公安机关报过案,公安机关说因为不涉及到刑事案件,所以还是建议家属去找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2年8月9日,一直没有醒来的范某被送往了北京清华长庚医院继续救治,但不幸于2022年8月14日早晨过世。2022年9月6日,范某家属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为由,将潜水馆告上了法庭。
范某的姐姐:保证消费者的基础的人身安全是他们应该做到的,但是他们没有做到。所以第一责任人应该就是这个潜水馆。
原告律师王晓芳:我第一次见到对方的律师,他就明确给我们说不承认他们有任何责任,让法院判。判了以后他们再根据判定结果向保险公司要求解决金额的问题。
范某的姐姐:这就不是钱的事,我们就想要一个公正的说法,这个人走了,他不能走得不明不白的,给我们一个说法,哪怕不赔钱都行。
2023年2月,范某家属又将约范某去拍照的吴某追加为被告人。
范某的姐姐:应该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原因把她追加为一个被告,一方面就是案发的当天是吴某主动邀约的我弟弟到这个潜水馆来,第二方面就是她是潜伴。
原告律师王晓芳:一般的朋友,咱们两个人一块去从事这个运动,他还在水下呢,你是不是应该适当地看一下?更何况本身潜水运动它就有这个潜伴制度。它是一个基本的制度,是保障这个潜水安全性的一个很重要的制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云凝:自由潜水过程当中,自由潜水的人员不借助氧气装置,主要靠调节自身的呼吸在水下屏气。这种情况就会有一个风险,因为身体当中的血氧饱和浓度降低导致大脑可能没有正常工作状态,引起短暂性的失去意识,必须有一个潜伴随时关注自由潜水人员的身体状况。如果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相关的救援的措施。这个潜伴制度是自由潜水当中一项最基本的机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例外。
但是面对范某家属的指控,两个被告均表示自己没有责任,按照潜水馆的观点,墙上贴着的潜水人员须知中已对潜水的风险和要求进行了告知,并且范某也在潜水馆提供的免责声明上签了字。所以出了事情他们就不该担责了。而吴某表示,首先对是否有潜伴这事,潜水馆并未与她确认过。且她与范某均属消费者,潜水馆要求他们之间互相保护并不合理。
原告律师王晓芳:这个场馆就不想承认自己有任何过错,它就想把责任全推到潜伴身上,那么这个潜伴后来追加进来以后呢,她就把什么责任都推到场馆身上,都好像觉得自己没责任似的。
因为是民事案件,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所以法官在庭审前征询了各方的调解意愿。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云凝:家属这边的调解方案是在国家赔偿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双方互相去商量赔偿的金额和分期的情况。但是体育场馆这边没有给出自己认为合理的一个调解方案,并且对于调解持比较抵触的态度,最终没有顺利完成调解。
那么谁该为这场不幸承担责任,又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法官最终给出了结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云凝:范某和吴某是分别进入的体育场馆,前台登记并没有准确核实范某和吴某是否有潜伴,也没有明确地对范某进行风险告知和相关安全义务的提示。从当时公安机关对于现场两名教练所做的询问笔录来看,两名安全员,其中一名在教一名学员,另外一名安全员在教三名学员。也就是说当时他们的主要工作还是教练工作。
吴某:然后我就上来歇一会儿,就是看手机,我就没太注意。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云凝:吴某作为范某的潜伴,她在长达7分钟的时间一直都在岸上操作自己的手机,此时吴某没有尽到一个潜伴应该注意的义务。那这时候没有人去提醒吴某,也没有人去关注吴某、与吴某结成潜伴的范某,是否处于安全的状况。通过上述这些事实足以说明,在整个范某溺水这段期间,体育场馆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处于失控的状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云凝:我们认为体育场馆的职责绝对不仅仅是将制度上墙,更应该是将制度落实到实处。体育场馆说范某进体育场馆的时候签署了免责的声明,我们认为在合同当中对于身体损害的免责声明,应该是属于无效的条款。吴某是自由潜水活动参加过评级的潜水员,她对于潜伴制度有明确的了解,并且应该遵守。那如果吴某没有遵守,我们认为吴某就违反了相关的注意义务,并且应该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
法官认为,对于范某溺水除了两名被告需要担责,还有一方也有责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云凝:范某至少在最后一次潜水过程当中,他是知道吴某已经上岸,而且注意力没有放在范某身上。这个潜水活动中范某又是作为AIDA(国际自由潜水协会)教练级的一个潜水员,他本身应该明确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再继续潜水会存在一个极大的风险。但范某还是出于自信没有遵守潜伴的制度,继续进行潜水,所以最后导致了一定的损害。
2023年5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宣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
编辑:时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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