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肖新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民事枉法裁判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新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肖新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民事枉法裁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