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河南南阳市镇平县总工会为曹某某等5名
职工追讨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办单位】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总工会
【关 键 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跨部门协同联动
【推选理由】本案中,镇平县总工会依托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维权优势,综合运用“工会+人社”“工会+检察院”“工会+法院”等协同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配合,依法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贾某某与王某某共同成立某实业有限公司,贾某某为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为董事长。二人在经营该公司期间,拖欠曹某某等5名职工2021年2月至12月工资共计26.68万元。曹某某等人多次索要无果后,于2023年3月向南阳市镇平县总工会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处理过程
南阳市镇平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曹某某等5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立即展开办案调查,但贾某某、王某某居住河北,与二人多次联系仍拒不配合调查。县总工会遂启动“工会+劳动监察”监督程序,由县人社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理。2023年5月25日,县人社局向该公司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贾某某、王某某二人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仍拒绝支付曹某某等5人工资。县总工会随即联合县人社局,以二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县公安局移送案件线索。
2024年1月4日,县公安局以贾某某、王某某二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审查后,于2024年1月16日向县法院起诉。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贾某某、王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在该案提起公诉前,贾某某、王某某将所欠工资26.68万元支付到位,得以减轻处罚,之后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8000元。
典型意义
职工群众利益无小事。南阳市镇平县总工会在法律援助过程中,高度关注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理合法诉求,加强与人社、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等手段有效衔接,切实解决职工群众“急难盼愁”问题。一是强化阵地队伍建设,县总工会不断夯实“一中心两站点”(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工会驻法院法律援助站、工会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律援助站)建设,组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建立覆盖县域内重点企业、工业园区的工会法律援助维权网络,就近就地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是强化法律援助基础保障,为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充足经费支持,扎实开展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开展“送法进工地”“送法进企业”活动,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有效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三是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劳动争议特别是欠薪等重大复杂案件联合研判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深化共建共治,增强工作合力,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筑坚实法律屏障。
来源:全国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