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花样年华,也是人一生中最重要的“社会化”过程,但包括毒品犯罪等在内的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影响青少年发展的重点问题之一。本文在介绍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内容及意义的基础上,探析司法社工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角色和作用。
多重角色、多元作用
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是周期较长、对象特殊性较强、法律常识要求较高的工作。司法社工需要担任多重角色,才能够更好地发挥专业作用,做好预防犯罪的工作。
(一)教育者。教育者的角色在具体社会帮教过程中也经常出现,但在预防阶段,司法社工面对的群体可能更加多元化。首先是面向青少年群体进行预防教育。社工以教育者的身份,通过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及知识宣传等方式,向青少年群体教授法律知识,并通过典型案例向青少年群体说明犯罪后果的严重性,从源头提高预防犯罪意识,降低青少年犯罪率。其次是面向“相关群体”的教育宣传工作。这里提及的“相关群体”主要指青少年的亲密关系人群,如老师、父母、社区工作人员等,通过针对性教育宣传,提高此群体预防青少年犯罪意识,并加强关心、教育,从而更好发挥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积极作用。最后是面向其他领域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司法社会工作专业性较强,在对其他领域社工进行培训时,司法社工应传递更多预防犯罪经验、技巧和知识,提高社会工作领域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意识,从而更好地促进工作开展。
(二)协调者。这里的协调者与具体帮教过程中的角色作用不同,更多是在犯罪前对青少年个人、组织、系统三个层面的协调。当面对有犯罪倾向和偏差行为倾向的群体时,社工应从个案服务角度入手,通过个人层面介入,了解青少年产生此类想法的原因,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在做到必要保密情况下,与家庭、社区、学校乃至相关部门等取得联系,承担起协调关系、处理矛盾、疏导心理情绪的任务,让青少年群体的犯罪想法在萌芽阶段得以打消,放弃犯罪行为。真正的预防就是“把握住最后一道防线”,让青少年群体在实施行为之前就斩断情绪和想法,以免因冲动和不良想法,造成不可弥补的错误。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个角色作用是对司法社工专业性和能力要求较高的一个方面,需要多方配合以及支持。
(三)倡导者。司法社会工作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倡导。社会工作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而司法社会工作相较于其他领域社会工作发展年限更短。司法社工在具体工作中,可总结经验,并进行反思,向相关部门提出倡导建议,从宏观制度层面,为预防青少年犯罪贡献自己的专业力量。从另一个层面,由于司法社会工作发展较晚,司法社工更应该做好对专业内涵和服务内容的展示宣传,让社会大众更多了解司法社会工作,从而提高司法社会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和社会参与度。
用之恰当,合之有力
司法社会工作是预防青少年犯罪体系中的一部分。如何更好发挥“社工能量”,与其他相关专业进行联动,使得成效最大化,共同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关键就在于“用之恰当,合之有力”。
预防犯罪阶段的合作,关键在于专业知识与价值伦理之间的融合。社工秉持着“助人自助”的专业价值伦理,与专业司法人员一起,通过对社区矫正、社会帮教等的经验交流,共同总结出嵌入司法层面的预防措施,从而在预防工作过程中,发挥出司法社工应有的专业作用。
青少年群体多数分布在校园和社区,学校是育人之地,社区是活动之地,司法社工通过与学校、社区工作人员的合作,共同了解青少年实际生活学习情况与该阶段的性格特征,从而更好地将预防犯罪落到实处。许多一线司法社工在经验讲解中常常提到大部分犯罪苗头都来自校园和社区生活之中,例如校园暴力等。通过多部门的联合反馈,司法社工与学校社工的专业介入工作,能够更有力地预防青少年犯罪发生。
许多犯罪情况正是通过家庭和朋辈口中得知,司法社工与青少年亲密关系群体的合作,能够实现早发现、早了解、早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发生,也能够为之后的预防和介入工作提供有效的经验支持。
司法社工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拥有多种“能量”,以积极正向的作用让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做到实处。但司法社会工作发展的路还很长,这需要司法社工与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和组织进行合作,共同为预防青少年犯罪贡献出专业力量。
(作者单位: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培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内容来源:中国禁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