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有一个女游客,到水果摊买了三个榴莲,第二天,这个女游客,带着她的儿子来找水果摊的摊主退钱。
这个女游客怎么说:“我吃完了才知道不好吃。”因此,要求退款。
这个要求,好像不太对劲吧,违背了一些常理常识,于是双方就吵了起来。
摊主说的意思就是,可以退钱,但要把货退回来。这个要求不过分吧。比如,一个人,买了一双鞋,觉得不合适,要求退款,当然要把不适合的鞋子退回去给别人了。交易,固然是交易,取消交易,本质上还是一种交易。竟然是交易,那必然是有某种形式的交换的吧。
现在,一些网购平台,有仅退款的条款,不知道是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达到仅退款的条件,因为我没有仅退款过,所以不是很知道。
但在线下,如果允许仅退款,那么,就非常厉害了。每一个人都可以在实体店或者任何一个摊位上买很多东西,在吃干抹净之后,来一个仅退款,这样,还有谁的生意能够做下去?至少,但凡卖吃的东西的实体店和路边摊,都做不下去了吧。
这个女游客,买了三个榴莲,吃了一口,觉得不好吃,然后拿去退货,那么,相信大部分人站在她这边。而如果这个女游客,明明觉得不好吃,还是吃完了,然后就去仅退款,这样不太好吧。